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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7成上班族被动加班 中秋团圆不想拿加班费

来源:人民网·天津视窗 日期: 2008-9-12

    中秋假期和十一长假即将接踵而来,忙碌的人们总算可以歇一歇了,但记者调查发现,许多用人单位在这两个假期都安排了员工加班,而且大多数加班都未经工会同意,一些劳动者还要在岗位上度过中秋和国庆黄金周。

    【调查数字】

    超7成上班族被动加班

    国内一知名人才机构曾对7000多人进行调查,结果显示,有64%的人“经常加班”,27%的人“偶尔加班”。

    不过,在加班人群中,有76.97%的人属于被动加班,23.03%的人是主动或自愿加班。


    为了饭碗只得如此

    李小姐是某广告公司的业务员,最近刚拿到一个项目,这意味着她们要经常加班完成该项目。“按照公司惯例,这样的加班是不给加班费的。理由很简单:公司不主张加班,也不反对加班。对手脚利索、脑子快的人,不加班就能干完工作。但有时往往因各种原因,只有‘主动’加班才能完成工作。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,公司就认为你不能胜任这个岗位,现在岗位竞争激烈,找个好工作不易,看在钞票的面子上,谁也不敢发出异音,生怕因‘不能胜任’被炒鱿鱼。”李小姐说,在她们这样的公司,能连续干两三年就算是老职工了。

    为“团圆”不想加班

    劳动部门表示,目前本市用人单位执行加班费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,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能按照规定给职工发放加班费。但调查发现,对于中秋节、春节等这样的日子,不少员工宁可放弃加班,更愿意选择与家人团聚。

    “休息权”需要维护

    对于一些企业,加班是常事,既然加班不可避免,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呢?

    人力专家表示,在加班这件事上不能光抱怨,政府、企业、员工各个方面应该一起努力,最终维护大家的“休息权”。对于那些经常加班的企业,经营者要多想办法,为员工减压。员工也要发扬职场奉献精神,视工作的重要性有选择地加班。

    政策解读 

 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

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,任何假期,用人单位都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。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,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。

  4种情况不能拒绝加班

  一、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或因其他原因,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,需要紧急处理;

  二、生产设备、交通运输线路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,须及时抢修;

  三、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、保养;

  四、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,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,以及商业、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、运输、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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